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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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