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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条文内容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背景 1.食品安全法修改历程: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于2014年6月由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最终通过。
2015.4.2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2.新修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律。 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围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①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成果,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②是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③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④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⑤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 ⑥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条文释义 1.食品安全的概念 1)“食品安全”是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从数量角度,要求国家能够提供给公众足够的食物,满足社会稳定的基本需要 ②从卫生安全角度,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并获取充足的营养 ③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得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2)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法所定义的是狭义的概念,主要原因是考虑,满足需求和维护可持续性意义上的食品安全是由农业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进行规范的,食品安全立法的任务是解决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 2.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始于20世纪50年代,从1965年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至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的施行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同时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的需要。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修订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了史上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于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