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库目录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资源库目录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 联系我们: | 028-84723155 |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64号 |
|
kaoshixitong@126.com |
©版权所有 成都逸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蜀ICP备150002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