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库目录
  • 2015版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配图--审核+
      • 图解《食品安全法》案例版+
        • 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
          • 公共营养师4级+
            •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
              • 微信公众号文件资源库+
                • 法律法规+
                  • 监管能力提升+
                    • 从业人员培训+
                      • 消费者科普+
                        • 新修食品安全法试题库+
                          • 药品管理法+
                            • 二维码+
                              • 中药鉴定+
                                • 药品管理法试题库+
                                  • 食用农产品销售管理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 食用农产品销售溯源平台使用常见问题解答+
  • 开始练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102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条文内容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

    图片12.png 

    条文释义

      1.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食品安全事故一般是突然发生的,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必须反应迅速、协调一致,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因此,事先制定预案是必要的,预案是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所作的全面、具体的实施方案,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更强,内容也更加系统、详尽。法律中重视应急预案制度,发端于2003年“非典”后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预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基本完成。2006年制定、2011年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阶段。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遵循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与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机衔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应急预案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地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各个市、县人民政府及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据此,本条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本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制度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制度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上级应急预案共同形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一部分,属于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主体,同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本区域应急预案,除了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特点外,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

      1)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共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事故处置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具体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立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可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建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风险警示信息。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做好相关信息的统一发布,提醒社会和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

      4)处置程序。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确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5)应急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

      3.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安全事故应集中的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义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义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确定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点、薄弱环节,明确科学、完备的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控制措施、报告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