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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016-03-11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归档,以备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