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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2016-03-11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消毒。

洗手程序:

1、在水龙头下先用水(最好是温水)把双手弄湿。

2、双手涂上洗涤剂。

3、双手互相搓擦20秒(必要时,以干净卫生的指甲刷清洁指甲)。

4、用自来水彻底冲洗双手,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

5、关闭水龙头(手动式水龙头应用肘部或以纸巾包裹水龙头关闭)。

6、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干燥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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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后的双手在消毒剂水溶液中浸泡20-30秒,或涂擦消毒剂后充分揉搓20-30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处理食物前;②使用卫生间后;③接触生食物后;④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⑤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⑥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