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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016-03-11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逐级报告。

发现短期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或接到食物制度通知,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三)救治病人。

在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病人。

(四)保护现场。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五)反映情况。

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如实反映情况,将病人所吃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事件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按规定封存。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